关于教职工子女幼托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19-04-09 10:00:31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676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教职工子女幼托费每年两次受理报销事宜,现将2017年上半年的教职工子女幼托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的子女入园(包括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
二、报销凭证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提供的抬头为《上海市保育教育专用收据》、右侧标注男方或女方单位报销凭证,每月一张。
三、报销办法
本次受理的2017年上半年即2017年2月—6月的幼托费,请将报销凭证按照月份排序后,于9月30日前交至工会办公室(行政北楼121室),联系电话:1120
青浦校区的教职工请于9月20日下午13:00—15:30交至青浦校区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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