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04-09 10:00:32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5
沪工商办〔2017〕1号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清明节假安排如下:
一、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休息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国定假。
二、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4月3日(星期一)的课调到4月1日(星期六)进行。
请各部门做好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离校前关电、关水、关门窗。护校值班人员务必准时到岗,加强巡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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