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方案有关申报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4-09 10:00:36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69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工总办【2016】14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提升技能素质、成就职业梦想”的积极性,现就2016年度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2016年度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院工会会员
2、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证、颁发的相应证书
3、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1日以后。
二、 申请流程
1、申请职工按通用工种(本市人社主管部门发证)、行业特有工种(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证)分类填写《上海工会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并交至工会。
2、工会初审后,将通过“2016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报送申请。
三、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优化系统申请流程,2016年将实现“申请系统”数据比对信息化,申报时间将有所调整。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于2016年3月、9月分两批集中受理申请。
申请第一批奖励的申请人,发证截至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请教职工于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申请第二批奖励的申请人,发证截至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将另行通知。
发证日期为2016年9月1日之后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请。2015年度未申领的职工,须于本次完成申请补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权益。
工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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