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制度(2019年度继续有效)
教代会提案制度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途径。教代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学院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生活等重要工作,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方案。
作为教代会的提案,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是有关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案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并有一定的规范性,其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理由、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的建议和意见。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教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提案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教代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
1.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各部门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认真学习大会中心议题,以主人翁姿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广大教工关心的问题,根据学院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从有利于学院的稳定、发展、改革的需求,酝酿和提交提案。
2.提案为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由提案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提案表,并经所在代表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3.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提案,由各部门工会提交院工会,由提案工作小组组织落实。
二、提案处理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案。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备案归档。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内容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内容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落实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实施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实施。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三、提案反馈
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提案落实与否,都要反馈提案的代表,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四、提案工作小组
1.提案工作小组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组长为工会主席、成员由院工会委员及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实行常任制,任期为同届工会,工作小组全权受理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落实、反馈工作。
2.提案的征集工作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截至,所征集的提案经各部门工会送交学院工会。
3.提案工作小组将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对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提案,要进行登记,整理、归类、汇总、分析、督办。
4.提案工作小组将归类后的提案,送交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督办有关职能部门写出答复意见。
5.提案工作小组将各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表统一送交提案代表签字。
6.提案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提案落实检查和验收工作,促进提案处理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7.提案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登记、整理、汇总、传递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8.教代会召开期间,由提案工作小组向代表汇报教代会提案的实施情况。
五、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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