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子女幼托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21-09-26 15:16:22 发布人:gh 浏览量:2
根据学校幼托费报销实施办法,教职工子女幼托费每年两次受理报销,现将2021年上半年的教职工子女幼托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子女入园(包括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
二、报销凭证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提供的抬头为《上海市保育教育专用收据》、右侧标注男方或女方单位报销凭证,每月1张。请报销教职工用正楷字附加注明自己:所在部门,姓名,电话。
三、报销办法
本次受理2021年2月—2021年6月的幼托费报销,请将报销凭证按照月份排序整理,于10月11日前交至工会小组长处。各工会小组收齐统一交至工会办公室办理报销。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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